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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零碳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邀请函

2026-07-03 09:50:49

来源: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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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系统推进我省各类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统一、可操作的园区评价标准体系,由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江苏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联盟、现代冶金(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立项承担了《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零碳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现面向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认证、服务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入标准编制单位,共同完成此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作为重点用能产业领域排名前列的园区管理运营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证服务与技术服务企业,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绿色与低碳园区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名称列入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如团体标准被采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起草人原则上不变)。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如团体标准被采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起草人原则上不变)。

(三)能够参与标准起草全过程的工作会议,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能够共享本单位、个人在本标准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成果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参与原则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组成标准工作组,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四、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的单位与个人,请填写申请回执(见附件1),连同有关材料于2026730日前邮寄至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人:蒋莉 18652992626

电子邮箱:jsgt003@126.com

    址: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楼(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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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附件1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零碳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docx

邀请函 附件2 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