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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政策|《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解读

2025-08-06 10:29:19

来源:标准与标准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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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正式打通了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连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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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与目的

  • 拓宽标准供给渠道:通过采信成熟的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弥补国家标准制定周期长、灵活性不足的问题。

  • 促进创新成果应用:推动团体标准中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加速创新成果的推广。

  • 规范标准采信流程:明确采信条件、程序和权责,确保采信标准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二、核心内容

  1. 采信条件(第三条)

  • 技术先进性:团体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需求,技术内容具有引领性。
  • 制定主体合规性:社会团体需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且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实施满2年,效果良好。

 2.基本原则

  • 自愿性(第四条):采信需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技术内容原则上保持一致,仅允许编辑性修改。

  • 公开透明(第五条):采信过程需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利益相关方参与。

3.管理职责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统一管理采信工作,负责立项、审查、发布等。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

  • 行业协会/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4.申请与评估流程

(1)申请材料(第九条):包括采信建议书、版权声明、社会团体资质证明、标准文本及实施情况证明等。

(2)评估重点(第十条):

  • 是否符合采信条件;

  • 需求广泛性和紧迫性;

  • 实施成本;

  • 协商一致性;

  • 专利情况等。

(3)择优采信(第十一条):同类标准中择优选择。

 5.注意事项

(1)简化程序(第十四条)

  • 可省略起草阶段,缩短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7天)。

  • 涉及必要专利时,需提供专利许可声明。

(2)版权与标注要求

  • 采信标准版权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 标准前言需注明采信来源(第十五条)。

(3)时限与终止(第十六条)

  • 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或审查不通过则终止。

  三、实施关注

 1.社会团体

  • 提前规划标准制定,确保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 积累实施案例,为采信申请提供充分依据。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加强与社会团体的协作,指导标准内容优化。

 3.企业等标准使用方

  • 关注采信标准动态,及时参与意见征集。

  结语

    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探讨过团体标准要不要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问题。总体而言,该规定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团体标准推广应用的一种探索和尝试,通过“自下而上”的采信机制,有助于实现国家标准与市场需求的动态衔接,推动标准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毕竟国外有团体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制度经验可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