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或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人选和企业。省有关科教单位应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支撑产业自主可控方面的工作组织,主要提名本地企业、研究院所和市属高校牵头完成的重大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98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69项,镇江、南通、泰州各60项,扬州58项,徐州、连云港、宿迁各40项,淮安、盐城各36项。省教育厅20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48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20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全部为工人创新项目),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各5项(其中省中医药学会4项)。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三、公示制度
(一)提名前公示
1.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2.提名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企业方可提名。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提名受理后公示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三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人选、项目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5.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张逍越、胡水静,025-8321329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张赟,025-85485930、85485924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王佳莹,025-85410360
南京市科技局:刘宏,025-68786256
无锡市科技局:苏顺开,0510-81821911
徐州市科技局:代英军,0516-83842087
常州市科技局:焦宏伟,0519-85681519
苏州市科技局:马敬亮,0512-65233149
南通市科技局:陈晓建,0513-55018885
连云港市科技局:宋玉冰,0518-85805473
淮安市科技局:许洪源,0517-83665061
盐城市科技局:胡国兵,0515-88190236
扬州市科技局:许渊,0514-87938029
镇江市科技局:郭秋丽,0511-80822821
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399018
宿迁市科技局:韦庆峰,0527-84358577
省教育厅:姚永辉,025-83335531
省卫健委:叶荣,025-83620705
省科协:宰俊,025-83625037
省总工会:李高祥,025-83536240
省工商联:丁永坚,025-83167488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孙莹,025-83455187
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徐胜,025-84390115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沈琛骐,025-83363957
附件:
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3.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
4.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
5.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