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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消费维权知识点

2026-05-20 1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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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遇到霸王条款、被商家“套路”……这些糟心事,你可能遇到过。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曝光一批侵权案例,处理一批不良商家。但维权这件事,不该只在今天被想起。日常消费中,哪些坑可以避开?踩了坑怎么填?



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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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只要网购就能“七天无理由”。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了几类例外:

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比如生鲜);

3.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拆了就没法退);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性质不宜退货的(比如内衣)。

提醒:买之前看清商品页面的“退货政策”,别默认什么都能退。



二、预付卡:充了钱商家跑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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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理发店、美容院……预付式消费是跑路重灾区。根据我省《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发卡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服务内容、标准、退卡方式。如果商家跑路,消费者可以: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收集证据(付款记录、合同、商家信息)向法院起诉;

3.涉及金额较大、人数众多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可报警。

提醒:预付消费,尽量少充、快用,留好凭证。



三、霸王条款:这些“本店概不负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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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话你熟悉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这类条款无效。

提醒:看到这些字眼,别被唬住,法律不认。



四、假一赔三,还是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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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搞不清楚这两个数字:

1.假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2.假一赔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提醒:普通商品欺诈,赔三倍;食品问题,赔十倍。



五、举证倒置:有些事不用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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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某些消费纠纷里,法律把举证责任倒过来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提醒:买了大家电、做了装修,半年内出问题,商家得自己证明不是他们的错。



六、维权渠道:找谁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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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遇事了,别光发朋友圈,走对路:

1.先和商家协商——能解决最好,省时省力。

2.12315热线或小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处理效率还可以。

3.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到相应部门,适用复杂问题。

4.行业主管部门——比如旅游问题找文旅局,药品问题找药监局。

5.法院起诉——金额较大、协商不成的,该告就告。

提醒: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发票、商品实物照片——能留则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