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李某在电商平台上看到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主播宣称:“有机大米,稻花香米,高端、健康、营养,新米,绿色有机大米,厂家直销包邮”,认为主播销售的大米是有机大米,便以每公斤36元的价格购买了32公斤,共支付货款1152元。收货后,李某发现大米外包装上虽有“有机”字样,但并没有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他上网查询得知,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三十五条的规定,有机产品必须标明有机标志及“有机码”。因此,李某认为主播以普通大米冒充有机大米涉嫌欺诈销售,李某从大米的外包装上得知,该产品销售单位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某米业有限公司。其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购物款1152元,赔偿货款的3倍即3456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大米不是有机产品,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销售欺诈,遂判决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老李退还购物款1152元,并赔偿3倍损失,即3456元。 消费者的权益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立维权组织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