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Cold Reduced Carbon Steel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税率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9.24%—20.11%,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为10.7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11%;中国台湾地区为4.22%—17.47%,其中,生产商/出口商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Ton Yi Industrial Corporation)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eel Corporation)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Kao Hsin Chang Iron & Steel Corporation)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7.47%;越南生产商/出口商Posco Vietnam Co., Ltd以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4.35%。涉案产品为宽度大于1,550毫米的冷轧碳钢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钢产品:(1)硅含量小于0.6%且铁芯损耗不超过每千克8.00瓦的无取向电工钢(参考标准:JIS C2552:2000),(2)碳含量不超过0.08%的搪瓷用钢(参考标准:JIS G3133:2004)。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8月17日,泰国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9年2月5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25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月25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1月24日终止。
2025年1月2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年1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