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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

2022-03-25 10:22:35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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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下称:《工作计划》),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江苏是全国首创省生态环境系统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年度工作计划,2021江苏省提出推动构建“1+1+6+9+13+3”碳达峰行动体系,建立碳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督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建立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情况数据库。

《工作计划》提出: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与减碳协同。

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厂太阳能发电设施。 

加强甲烷排放管控。 在省内部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评试点!

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 组织开展全省500余家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 电力、航空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 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为参加国家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交易提供基础数据。 

研究推进自愿碳减排体系建设。规范碳资产质押管理。

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试点监测,组织在全省火电、钢铁等8个行业选取15个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逐步构建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

开展海洋及森林、农田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选取海岸带生态系统(南通市)和森林(吴中区)、农田生态系统(泰兴市)以及高邮、宝 应、兴化开展碳汇监测,探索开展典型区域碳汇量核算。选取南 京市、徐州市、苏州市作为试点,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全省CO2/CH4 遥感柱浓度监测,获取典型城市与区域碳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 积累相关基础数据。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督察体系。配合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察 考核方案》,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

《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设碳普惠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技术研究、强化组织保障等6大类29项48条具体任务。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最新要求,制定出台“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编制实施《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固体废弃物处置领域减污与降碳协同控制。

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的协调联动,试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成果在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中的应用。在省内部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评试点。

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案、报告与核查指南,组织开展全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为参加国家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交易提供基础数据。

规范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或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规范数据填报,确保台账记录完整,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可溯。开展全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研究推进自愿碳减排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方案,在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同步建设碳交易信息管理与碳排放在线报送平台。

规范碳资产质押管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制定《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

分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跨区域交易机制。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市先行先试,召开碳普惠体系建设推进会,交流总结试点经验。

实施温室气体试点监测。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试点监测,组织在全省火电、钢铁等行业选取15个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逐步构建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选取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作为试点,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全省CO2/CH4遥感柱浓度监测,获取典型城市与区域碳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积累相关基础数据。

开展园区碳达峰试点示范工作。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江苏城市、园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确定试点示范名单,指导推进碳排放达峰试点园区创建。

点击附件下载完整计划: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