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规上工业企业。(二)卓越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央企在苏分支机构原则上通过央企集团通道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四)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一)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纸质申报书,并填写《智能工厂基座大模型使用情况表》(附件3)作为申报书附件,于2026年8月3日前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深入研究《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推荐符合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积极动员属地符合条件的央企分支机构通过所属中央企业集团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二)各设区市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名额按各设区市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数量的3.5%(向上取整)推荐。各设区市推荐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名额按照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数量梯次分配,10个以上的设区市4个推荐名额,8(含)-10(含)个的设区市3个推荐名额,5(含)-8个的设区市2个推荐名额,其余设区市1个推荐名额。原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已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不占推荐名额。(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表中往年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备注“XX年揭榜单位已验收”,并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平台技术联系电话:15010075395、1861088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