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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2026-07-08 1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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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指出,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一、十年政策演进:从试点探索到长效制度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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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实施十余年来,历经三个核心发展阶段,逐步构建起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

试点探索阶段(2015—2019年):政策以局部试点方式启动,围绕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开展风险补偿试水,探索适配国内装备产业的支持模式。

制度完善阶段(2024年):出台顶层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全面优化政策框架、拓展覆盖领域,形成规范化的实施路径。
长效固化阶段(2026年):政策全面转入常态化、年度化实施,支持范围从单台套整机延伸至全产业链配套环节,成为支撑高端装备国产化的长期性制度安排。

二、2026年政策核心实施要点

(一)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覆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全部领域,涵盖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高端装备细分赛道。

(二)支持方式

实行分类差异化计量支持机制,依据装备属性匹配对应申报口径:

整机装备原则上按台(套)数予以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批次数予以支持。
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价值较低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申报支持。
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可按台(套)数申报支持。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单台(套)装备的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时间安排

全国层面资金申请审核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各省份可结合属地实际设置申报截止时间,部分地区已完成属地初审及材料报送。

(五)实施主体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统筹实施,协同推进资格审定、资金审核与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

三、2026年与2025年政策核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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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政策的核心优化方向为支持计量方式的差异化调整。相较于2025年统一按台(套)数核算的规则,2026年针对不同类型装备设置适配的申报口径,新增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按批次申报通道,大幅降低了“小批量、多品种”配套零部件企业的申报成本,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链条覆盖效能。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主体资质:申报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目录符合性:申报产品须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对应条目,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为申报的前置准入条件。

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与产业化落地能力,拥有配置完备的专业技术团队,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投保与交付要求:企业已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申报装备完成交付且保单正式生效;中央财政层面要求累计保费不低于20万元,部分省份已结合属地实际取消该保费门槛。

信用合规要求:企业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规定,无严重失信记录,相关情况以“信用中国”及地方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五、申报办理流程

目录匹配核验:对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确认申报产品的品类、技术参数符合目录对应条目要求。

完成保险投保:对接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承保资质的机构,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

满足申报前提:待装备完成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且达到保费门槛要求后,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线上系统填报:登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产品信息、保单信息,上传销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省级部门初审:由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开展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国家级复核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复核,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政策资格有效期不超过3年。

补助资金拨付:经复核通过后,中央财政按实际保费80%的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装备制造企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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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四)请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不接受现场报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薛 雨 01066286575

附件:填报说明.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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