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从源头预防到后端提升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行政争议由“程序性办结”向“实质性解决”转变。
人社工作涉及就业、社保、工伤认定、退休审批等民生关切领域,行政争议易发多发,源头预防是化解争议的“第一道关口”。《指导意见》明确,要让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政策看不懂、标准拿不准”问题,江苏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工伤认定、退休审批、行政处罚等文书中,不仅要载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更要阐明法理、情理、事理,特别是对不予认定、不予支持的决定,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能接受”。
攻坚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开展全省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江苏人社将深化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精准锁定已纳税未参保企业,督促应保尽保。同时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嵌入调解环节,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一揽子”协商解决,从源头减少后续纠纷。
退休审批涉及群众晚年切身利益,往往因档案记载不清引发争议。江苏将推行“预审前置”服务机制,在审批前主动向职工和用人单位讲清出生时间认定规则、工龄计算方式等关键政策。对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严禁自行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并落实“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改变“程序空转”现象,《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全流程调解和解机制,在工伤认定、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程序启动之初,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主动引入调解程序。在复议诉讼阶段,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对确属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
败诉案件复盘整改制度是新政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行政诉讼败诉后,涉诉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败诉原因分析,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履行三个维度“解剖麻雀”,找出是证据收集问题、条款适用问题还是程序规范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省人社厅将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一些高频争议点,通过案例研讨、业务培训推动“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构建源头预防、前端调解、中端化解、后端提升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力争全省人社领域新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同比下降,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的行政争议占比大幅提高,让群众在每一起争议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