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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产品符合团体标准并不代表可以合规使用

2026-05-18 08:37:00

来源:标准知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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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团体标准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关于超过600MPa热轧带肋高强钢筋相关的疑问,特向贵局留言咨询,恳请给予权威指导。


当前,超过600MPa以上的热轧带肋高强钢筋暂无国家标准,各地针对此类新型产品,均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应用团体标准(含产品标准,采取附录A形式),且相关团体标准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具备合法合规的使用前提。此类团体标准中,附录A明确包含主要技术要求,其中对该类钢筋的各项试验、检验项目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保障材料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特此咨询核心问题:若工程设计中明确采用此类团体标准作为该钢筋的设计应用依据,那么提供该类钢筋的材料供应商,是否必须严格符合团体标准附录A规定的产品性能指标,并具有相应检验和试验报告。

所提供的600MPa以上的热轧带肋高强钢筋现场送检仅按普通钢筋(如HRB400)检测判定的力学指标、重量偏差和弯曲性能进行检测判定,该钢筋作为没有国家标准的新产品,生产时是否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总局标准技术创新司回复:高强度钢筋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相关产品符合有关团体标准要求并不代表可以合规使用,具体请咨询国务院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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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