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5〕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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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A4MDgyNw==&mid=2651141335&idx=3&sn=a5db1e812bb66a2f4e9f223ca2301e3c&chksm=85c2bb55c38c9af03feb60519b19eb7ab9c02db2a5baeb5e111dd9ed62e1d53dd12ca1b74991&scene=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