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进一步满足外贸企业需求。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积极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应出口园区。加强碳成本、碳足迹、绿证绿电等议题沟通,引导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高校、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组建绿色贸易专家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家队伍。依托地方、行业、智库、企业等,建立绿色贸易工作联系点,及时跟踪掌握一线实践情况。
商务部
2025年10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