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电 话:010-68205598 传 真:010-68205593 电子邮件:weng@miit.gov.cn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原材料工业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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