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协会地址 : 南京市御道街58-2号 明御大厦703室
咨询热线 : 025-84490768、84487588
协会传真 : 025-84487588、84490768
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钢铁部分)

2020-11-18 09:48:58

来源:商务部

浏览260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1.webp.jpg

2.webp.jpg

3.png

4.png

5.png

调整禁止方式的商品(钢铁相关)

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