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 2026年 第3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2日印发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and networking of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for pollution source self-monitoring 标准号:HJ 1480-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结构、前端设备功能和性能、视频数据汇聚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联网传输、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