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留言,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前言中明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但是,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分为强制性、推荐性吗?
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1.GBZ不是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由代号(GB/Z)、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详见《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百度可搜索全文)。GBZ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内容请咨询有关发文单位。 2.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详见《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截图
小知解读:
总局的回复很明确,GBZ不是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那么GBZ是什么标准的代号呢?为什么又会在前言中明确是强制性标准呢?
首先,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何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为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和管理,2025年4月,国家标准委公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再次明确,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分为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报告类指导性技术文件。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为技术尚在发展中的标准化对象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未来有可能转化为国家标准。报告类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提供与标准化对象有关的数据、经验总结、发展趋势、检测报告等资料性信息。《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性。

GB/Z 45492-2025标准封面截图(示例)
其次,GBZ又是什么标准?为什么会是强制性标准?根据原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目前,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