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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GB/T 20000.3-2025《法规引用标准的指南》已发布 四大引用原则和两大引用方式

2025-11-04 09:34:08

来源:标准与标准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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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新发布国家标准GB/T 20000.3—2025 《标准化活动规则 第 3 部分:法规引用标准的指南》,修订并替代GB/T 20000.3-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以下对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调整和完善公共政策引用标准的工作机制和方式。

另一方面,国内引用标准工作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 引用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法规在引用标准时,对于是 “必须遵守” (唯一性引用)还是 “可以遵守” (指示性引用)表述不清,给执法和企业合规带来困惑。

  • 可能加重企业负担:如果法规不加审慎地直接引用一个庞大的、包含非强制性条款的推荐性标准,会导致标准中所有内容都变为“强制要求”,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 其他如标准更新与法规僵化的矛盾、缺乏系统性的事前评估与合作机制等。


二、核心概念解读

1. 引用效力分类

类型

定义

适用场景

唯一性引用

遵守引用标准是满足法规要求的唯一途径

强制性标准优先

指示性引用

遵守引用标准是满足法规要求的途径之一

推荐性标准

资料性引用

仅作参考,不作为合规依据

推荐性标准

2. 引用方式

方式

说明

适用情形

直接引用

直接写明标准编号和名称

引用少量标准或特定内容

间接引用

不直接写编号,指向外部清单

引用大量标准或未来制定标准

注日期引用

指定版本,不自动更新

技术内容需固定

不注日期引用

自动适用最新版本

技术内容可随标准更新


三、引用标准前的关键考虑

  1. 是否引用标准

    • 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技术内容时,宜引用标准。

    • 引用标准可提高法规灵活性和可接受度。

  2. 引用前的评价

    • 需建立程序评价标准的适用性,避免将不必要的内容强制化。

    • 考虑标准内容是否与立法目的契合。

  3. 引用内容的选择

    • 可引用完整标准、部分章节或特定条款。

    • 明确引用效力,避免扩大强制范围。

  4. 标准的可获得性

    • 应引用公开可获得的标准;

    • 避免引用已废止或非正式发布的标准。


四、引用方式与表述规范

1. 直接引用

  • 注日期引用:适用于技术内容需固定的情况,如具体试验方法。

  • 不注日期引用:适用于可接受标准更新的情况。

2. 间接引用

  • 普遍性引用:指向某领域或机构的所有标准;

  • 特指性引用:指向特定事项的标准清单;

  • 清单应公开、易获取、及时更新

3. 表述用词规范

引用效力

关键词

唯一性引用

“应当”、“必须”

指示性引用

“如果符合…即视为…”

资料性引用

“鼓励”、“可以”、“参考”


五、新版主要变化(相较于2014版)

本次修订反映了我国在标准化理论认识上的深化:

  • 聚焦标准范围仅针对“法规引用标准”,删除“标准中引用文件”。

  • 强调“规则协同”:新标准不再仅仅关注引用文件的格式和表述,更强调了在法规制中前、中、后期的全过程中,都需要考虑与标准的互动关系。

  • 新增 “资料性引用” ,明确了仅作为参考、不构成合规判据的引用方式,使引用体系更加完善。

  • 细化“间接引用” 方式:分为普遍性引用和特指性引用,为解决标准更新与法规稳定性的矛盾提供了更优的解决方案。

  • 强调“合作机制”:明确提出法规制定机关与标准机构应建立合作机制,例如法规制定机关早期介入标准制修订过程,以确保标准内容能满足未来监管需求。


总结

作为GB/T 20000《标准化活动规则》系列的一部分,本标准与GB/T 1.1、GB/T 20001等标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旨在从不同维度规范和指导标准化活动,有利于:提升法规引用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促进法规与标准的协调统一;减轻立法负担、增强法规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