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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项目

2023-09-05 16:46:59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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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21〕9号),根据年度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专项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无锡市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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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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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重点产业集群。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质量建设。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分档择优给予资助。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分档择优给予扶持。


3.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建。


——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择优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给予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储备。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和高水平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档择优给予支持;对高知名度商标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分档择优给予支持。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支持。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对其拥有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单个或组合混合知识产权投保,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比例给予支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给予支持。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技术转移奖励。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分档择优按比例给予奖励;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分档择优按比例给予奖励,促进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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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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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个别项目需满足该项目特定申报主体要求。


2.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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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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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申报(申报入口: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市场监管局将辖区内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一式六份)于2023年9月30日前集中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实行限额限项管理。评审类项目查重比对重复率达10%(或者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原则上作为重复申报项目,不予扶持;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原则上不再支持;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wuxi.gov.cn/)查询和下载;《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网址:http://wuxicredit.wuxi.gov.cn)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查询和下载。


4.各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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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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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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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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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对以往已获得过同类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无锡市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2023年无锡市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无锡市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式


对首次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该项目本年度扶持对象为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通过软件协会评估的软件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注册成立满两年且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有正常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缴税流水。


2.申报单位为在2022年度内通过软件协会评估的软件企业,且软企证书现处于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BS7799)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首次获证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认证证书现处于有效状态。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4.所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带CNAS认可标识。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2022年度的完税证明;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5)《软件企业证书》


(6)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盛炫非 0510-81009065


二、技术标准资助项目


(一)支持方式


技术标准资助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支持项目总数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确定,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予以支持: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主体


技术标准资助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资助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要求。


(三)申报条件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或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新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应为经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研制项目。


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项目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批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凭证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


5.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6.国际标准,应为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项目,同时应提供该项目的全过程(提案阶段、准备阶段、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和出版阶段)材料;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提供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或计划,团体标准应同时提供被省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证明文件;


8.已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未出版的标准文本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网站发布公告截图,团体标准应同时提供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证明材料;


9.获批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及本届委员或成员名单;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张静雅 0510-81009066


三、“江苏精品”认证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式


对产品或服务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在2023年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发布的获得“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名单的公告内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吴娜 0510-81009051


四、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


(一)支持方式


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2.已完成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3.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有效授权专利不少于3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优先支持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4.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较强,实现产业化率较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专利技术产生,其中有1项以上专利产品为企业主营业务产品;


5.已开始实施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为科研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保护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6.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成果宣传,有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


7.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8.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项目任务


1.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并设立知识产权总监职位,由技术副总为管理知识产权的领军人物。进一步建立知识产权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增加各职能部门的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公司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合并轨,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2.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覆盖本企业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等数据,具有检索、分析、跟踪预警和信息实时更新功能,并制定数据库使用机制,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跟踪、监控和预警。预测行业重点技术(产品)发展趋势,预判规避技术冲突的技术开发路线,为企业技术开发保驾护航。


3.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利用已建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研究分析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状况,对可能发生专利纠纷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情况。撰写相关主导产品或关键技术的专利信息分析报告,为新品开发提供决策依据和专利导航,为创新发展,占领制造点提供建议。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完成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4.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梳理知识产权资产,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台账,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实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


5.制定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企业未来3-5年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依据关键技术专利信息分析报告提供的分析结论,制定3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6.制作企业专利墙,建设和普及推广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树立知识产权理念,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并利用多媒体、工作手册、企业网站、简报等形式普及推广知识产权文化。制作专利墙,将公司获得的专利证书悬挂于醒目的位置。


7.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提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8.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持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商标注册总量逐年增长,积极申请PCT专利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参与标准制定;积极转化专利成果。


(五)绩效目标


1.建设期内,新增1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新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1件以上,对专利商品及时进行全覆盖保护性商标注册。


2.建设期内,完成主营业务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1份以上。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证明文件(必选);


5.已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必选);


6.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必选);


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必选);


8.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必选);


9.项目后续推进计划报告(必选);


10.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可选);


11.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证明(可选);


12.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13.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不超过4个。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8个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


3.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陆龙飞 0510-81009232 0510-81009026


五、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支持方式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2.若申报对象是企业,须已完成省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若申报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须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产出专利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专利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若申报对象是企业,有效授权专利不少于60件且有效发明授权专利不少于15件(PCT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若申报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有效授权专利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授权专利不少于50件(PCT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较强,实现产业化率较高,若申报对象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专利技术产生,其中有1项以上产品为专利技术产品,专利技术产品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5.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若申报对象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6.已实施专利数据库建设,为科研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保护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7.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有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方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8.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成果宣传,有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措施;


9.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1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项目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和国家贯标认证及复核。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将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协助参与单位建立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讨论决策例会制度,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


2.建立健全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撰写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建设有涵盖企业所涉及技术领域专利信息专业级数据库,具有检索、分析、跟踪预警和信息实时更新功能,并制定数据库使用规范。研究分析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状况,并至少完成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3.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形成高价值专利评价报告。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同时筛选相关专利组合,进行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根据技术应用需求调研信息,筛选出技术应用方向专利,形成应用方向专利组合,通过对相同技术方向的全球专利展开检索分析,筛选相似专利,与现有专利组合进行深度对比,从技术层面评估专利组合的保护范围以及稳定性,形成《高价值专利评价报告》。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并调整布局方案。定期对该期间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调整布局战略。


4.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持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商标注册总量逐年增长,积极申请PCT专利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参与标准制定;积极转化专利成果。


5.着力推进专利产业化。通过项目实施转化,形成一批面向市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主要专利产品形成产业规模化。在同行业内,企业主要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和领先水平,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结合自主品牌效应,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增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和产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专利转化率不断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品对企业贡献不断增强。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制作企业专利墙,建设和普及推广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树立知识产权理念,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并利用多媒体、工作手册、企业网站、简报等形式普及推广知识产权文化。


7.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提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项目验收前,制作不少于5分钟成果演示视频,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五)绩效目标


1.建设期内,新增1-2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新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新申请专利10件以上,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若申报对象是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2件以上,对专利商品及时进行全覆盖保护性商标注册;


2.建设期内,若申报对象是企业完成主营业务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2份以上。若申报对象是高校、科研单位完成主要技术研究方向专利预警分析报告2份以上。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必选);


4.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必选);


5.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必选);


6.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必选);


7.已建成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使用情况(必选);


8.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三方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选);


9.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必选);


10.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必选)(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1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可选);


12.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证明(可选);


13.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14.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5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期满一年后组织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4个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


3.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陆龙飞 0510-81009232 0510-81009026


六、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式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不超过认证成本费用。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注册在我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经费;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已完成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和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已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优先支持;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监审合格证明)(必选);


5.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备案证明文件(省局、市局发文或区县局证明文件)(必选);


6.由认证机构开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必选);


7.和认证机构签定的合同(必选);


8.专利、商标证书(可选);


9.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证明(可选);


10.PCT专利、马德里体系商标证明材料(可选);


11.高新企业认定文件(可选);


12.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吴爱华0510-81009232


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一)支持方式


筹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援助、保护、培训、交流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的产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集合了某一具体产业领域或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机构等不少于50家单位参与;


2.申报单位内相关成员单位具备共同利益诉求,具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在动力和强烈意愿,在所在产业领域具备专利等知识产权积累;


3.申报单位围绕某一具体产业领域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4.申报单位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援助、保护、培训、交流等活动,以及其他有偿知识产权精准增值服务。


5.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6.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项目任务


1.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区域联盟合作共赢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及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运营行业秩序。


2.创新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推进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工作;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标准,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


3.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建立知识产权多元资本投入机制。


4.优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运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构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分析、交流等活动。


5.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持申报单位内相关成员单位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商标注册总量逐年增长,积极申请PCT专利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6.提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推广联盟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召开联盟成立大会,努力争取联盟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项目验收前,制作不少于5分钟成果演示视频。


(五)绩效目标


1.建设期内,至少构建1个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可以形成知识产权集聚或互补优势。


2.每年提交一份绩效工作报告,包括图片、视频材料。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50家以上成员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5.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排名前五位成员单位专利申请和授权成果证明材料(必选);


6.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排名前五位成员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必选);


7.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排名前五位成员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必选);


8.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核心专利池证明材料(必选);


9.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三年发展规划(必选);


10.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必选);


1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必选);


12.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必选);


1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证明(可选);


14.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15.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六)其他事项


1.每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8个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


3.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陆龙飞 0510-81009232 0510-81009026


八、产业知识产权导航项目


(一)支持方式


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的园区管委会,优先支持取得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明确的产业规划类知识产权导航需求;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障并与合作服务机构密切配合,能确保产业规划类导航任务顺利完成;


3.有明确的合作对象,合作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其他具有开展导航预警服务的服务机构;


4.合作对象至少拥有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5.合作对象针对相关产业领域,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优先支持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


6.合作对象具有专业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2人具有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8.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项目任务


1.通过调研和走访,确定产业基本情况。调研分析选定产业链现状,走访座谈区内相关企业,结合专利信息梳理相关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发展路径,进行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报告、产业导航分析报告、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建议等。


2.分析产业专利大数据,分析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通过产业专利大数据分析,从产业发展历史演进的视角,揭示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匹配度和产业竞争中的专利控制力,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指引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协同运营等发展路径。


3.明确重点技术领域关键技术,分析重点技术领域技术发展,预警、导航产业发展。对于重点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明确等发达国家和热点地区的主要专利持有者的技术发展方向、产品市场和专利情况,筛选核心技术专利并对其进行技术、法律解读,分析重点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情况,解读、预警和防范风险专利。


4.总结产业导航结论,开展专利布局储备提供前瞻性分析。通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全面梳理和分析产业关键领域的全球专利布局,为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区域产业宏观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上报后审核,达到《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要求。


6.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全面融入创新决策全过程,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炼典型案例。


(五)绩效目标


1.建设期内,撰写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报告以及产业现状分析报告(2000字以上);撰写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2万字以上),形成产业专利数据库;绘制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产业创新发展对策建议(2000字以上)以及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项目验收前召开由相关产业链职能部门、产业链企业和创新主体参加的成果发布会,参会人数不少于50家单位。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明确的产业规划类知识产权导航需求证明材料(必选);


5.详细的产业三年发展规划(必选);


6.辖区内单位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明材料(必选)


7.辖区内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必选);


8.辖区内主要企业(不少于10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9.辖区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不少于10家)(必选);


10.辖区内排名前五位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证明材料(必选);


11.辖区内排名前五位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必选);


12.辖区内排名前五位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必选);


13.已建成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使用情况(必选);


14.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等合作协议(必选);


15.合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16.合作单位人员资质证明(必选);


17.合作单位曾经承担过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资料(可选);


18.辖区内单位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证明(可选);


19.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20.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经费。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8个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


3.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陆龙飞 0510-81009232 0510-81009026


九、高知名度商标项目


(一)支持方式


对高知名度商标项目分档择优,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的持有主体。


(三)申报条件


——驰名商标


1.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在2022年(含)后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证明材料;


2.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申请人;


4.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咨询服务,需签订合同,提供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证明材料;


5.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6.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地理标志


1.申报单位的地理标志在2022年(含)后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工作,能够为地理标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提供地理标志工作相关经费使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地理标志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地理标志产业属于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5.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必选);


4.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使用单位体资格证明文件(地理标志必选);


5.商标注册证(含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必选);


6.商标管理人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管理人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地理标志必选);


7.商标管理规划、制度(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地理标志必选);


8.商标申报、建设、维权涉及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申报、建设、维权涉及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地理标志必选);


9.商标涉及商品采用的质量技术标准(驰名商标必选),或者地理标志涉及商品采用的特定质量、技术标准(地理标志必选);


10.与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驰名商标可选),或者与知识产权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商标代理、服务合同(地理标志可选);


11.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发票(驰名商标可选),或者商标代理费、服务发票(地理标志可选);


12.近三年的宣传推广证明材料(可选);


13.地市级以上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文件(可选);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吴俊、陆龙飞 0510-81009232 0510-81009026


十、知识产权证券化机构奖励


(一)支持方式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的发起单位。


(三)申报条件


注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


5.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6.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7.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8.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周隽 0510-81009031


十一、专利技术转移企业、机构奖励


(一)支持方式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企业)


企业受让或被许可市内外专利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机构)


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受让或被许可专利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企业)的申报主体为受让或被许可专利的企业,应为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机构)的申报主体为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企业)


1.受让或被许可的专利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为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相关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已发生实际支付,具有往来财务证明材料。


3.同一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已获得市本级其他各类项目奖补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合同不予奖补。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机构)


1.申报主体已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1年以上,积极配合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撤回工作,近三年未被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过的机构;


2.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自有或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必需的配套设施;


3.申报主体在无锡缴纳社保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不少于5人,管理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度高。


4.为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业促成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并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每个合同应已有实际到帐金额;


5.须取得与上述第4条相对应的合同佣金,具有促成上述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6.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合同不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企业)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上一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或账务专用章);


5.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得列入汇总表);


6.2022年度备案登记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证明材料;


7.相关专利许可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8.专利许可转让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专利许可转让奖励(机构)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


2.项目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执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上一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或账务专用章);


5.申报单位场地证明材料(明确面积);


6.申报单位缴纳社保、学历、专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7.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得列入汇总表);


8.2022年度备案登记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证明材料;


9.相关专利许可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10.相关专利许可转让合同佣金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11.促成相关专利许可转让合同的证明材料;


12.促成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周隽 0510-81009031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一)支持方式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对其拥有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单个或组合知识产权投保保险,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50%资助,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在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划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列入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支持范围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代为申报,统一申请保费补贴,保费补贴由财政拨付保险公司后,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投保企业,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保费补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将所属知识产权在2022年10月1日-2023年7月15日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知识产权保险合同,且已全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已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金融合作协议;


2.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申报单位应当是同一法人,投保知识产权为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单种单件或多种多件混合知识产权;


3.投保知识产权涉及单位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投保期间投保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4.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专利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实现价值的知识产权优先投保;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须在线打印通过审核并带有编码水印的终稿)(必选);


2.项目信用承诺书(必选);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选);


4.无锡市各地区知识产权保险投保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明细(按行政区域划分)(必选);


5.申报对象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必选);


6.知识产权保险保费发票和支付凭证(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必选);


7.各级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可选)。


(五)其他


联系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周隽 0510-8100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