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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69号(商贸监管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大打击产品质检报告造假力度的提案》)

2022-11-04 15:46:3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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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产品质检报告造假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大打击产品质检报告造假力度, 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市场监管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情况

(一)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连续四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在食品、医疗器械、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国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93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20起,撤销、注销16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四年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拟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药监局七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两客一危一货”检测机构等领域的监管,对虚假检测行为“重拳出击”。

(二)专项整治,加大精准打击。2021年7月至9月,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处置违规经营者5023家,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3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起。2022年4月, 总局部署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

(三)失信惩戒,加大舆论引导。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连续四年通报共1030家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会同公安部交管部门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2100余家违规机动车安检机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7起,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四年来共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37起相关刑事案件线索。 2022年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17起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 强化以案释法,释放严管信号。

二、健全制度体系工作情况

(一)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填补上位法依据不充分的法律空白。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退出机制等多方位的监管制度基础。

(二)推动《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情形,加大监管执法指导力度。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产品质量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修订中,补充、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监管要求、撤证依据。赴江苏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提出建议,着力解决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所造成的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三)推动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持续跟踪刑事司法最新实践进展,搜集全国司法实践中对机动车安检、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虚假检验检测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与生态环境部等推动将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纳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适用范围。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环境监测虚假和重大失实行为明确作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适用对象。

(四)开展《检验检测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启动《检验检测条例》立法研究相关工作, 开展检验检测立法调查与评估,对国内外立法现状、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检验检测行为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立法必要性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并提出检验检测立法建议和立法待解决的关键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条例》制定, 统一准入门槛、统一执法尺度、 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尽快填补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准入、主体责任、运行规范、监管体系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空白,进一步明晰检验检测机构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边界。对参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全链条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持续推动做好《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解决监管责任交叉和缺失等问题。

(二)创新智慧监管模式,促进多元协同共治。加强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等技术监管手段,督促检验检测机构维护技术能力合规性。督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承担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查,提升承检机构抽检工作质量。在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 将继续治理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丰富和完善认可监管手段,推进认可提升检验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畅通行政监管与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息共享和监督联动机制,打造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 发挥协同治理作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总局高度重视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提升,针对检验检测领域专业性强的特点,将相关业务培训纳入总局教育培训计划,专门制定培训方案,邀请检验检测行业专家学者、执法办案能手现场授课,有针对性地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巩固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涉环境类检验检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机构业务领域的风险程度和历年监督抽查、信用评价、 能力验证、投诉举报等表现,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失信名单管理,增强机构主体责任, 强化机构守信意识,促进行业诚信和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