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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确立标准化对象

2022-10-31 14:51:22

来源:学习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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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对象识别确立是标准体系构建的关键,也是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标准体系的要素是标准,标准是针对标准化对象编制的。因此,只有弄清楚了标准化对象,才能够预计出标准。标准化对象及标准化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识别出来了,才能梳理出标准体系之间的结构关系,才能构建出体系框架和标准,所以标准化体系构建必须正确识别标准化对象。

一、标准化需求分析的本质内容

标准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标准化系统,标准化系统的客体是标准化对象;可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弄明白这个概念。做标准化科研论证时,要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以确定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标准化需求分析的目的首先就是识别出标准化对象客体。标准化对象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对标准化对象的认识是主观。认识标准化对象的过程是主观不断符合客观的过程。完美的标准化对象的集合应该具备“完全穷尽,相互独立”特点。“完全穷尽”就是全部列出标准化对象;“相互独立”就是标准化对象之间相互依存,但是不存在重复或交叉情况。彻底识别出标准化对象,就要采用科学的办法,既要全面不遗漏、有效独立、不重复交叉。这就需要站在一定高度,围绕一定目的,采用一定方法识别出这一范围内的标准化对象。标准化需求分析的本质就是识别出标准化对象,编制标准是对标准化对象采用一定方法而开展的下一步工作。如果没有充分认识标准化对象这一概念,标准化研究及工作就失去了“标准化”特色和根本。标准化科研课题也只有按照标准化科研课题的逻辑、特点、重点和难点,才能够形成标准化科研课题研究的思路、方法、结构和语言表达体系,才能够为标准化科研工作建立基线,使标准化科研工作具有重复性、复现性,标准化科研成果才能够具有收敛性、科学性。

二、识别标准化对象的一般原则

(一)限定在技术领域。生产要素的相对分散和各有差异,与社会劳动的人为聚合与变异为同,构成了贯穿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社会不同领域、在不同层次上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对立程度的社会发展基本矛盾之一——统分矛盾。为协调这一矛盾,人们进行长期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现代社会以标准化为技术基础,以法制化为制度保障、以行政决定为必要补充的3种基本形式。新《标准化法》也明确指出,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见,应该把标准化对象限定在技术领域,而不应扩大到法制和行政管理领域。但工作中,现实中还存在标准就是法规的认识,应加以纠正。

(二)事物存在多样化表现和人为选择必要。事物如果不存在多样化表现,就没有择优简化的必要。这样的事物就不能选作标准化对象,比如:许多自然科学中的客观规律或自然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已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循,它们一般都不存在多样化的表现,因此也无需人为选择统一,不应确定为标准化对象。

(三)事物存在稳定性表现。只有事物具有稳定性,才具有重复使用和共同使用基础,也才有科学技术及实践经验的积累,才能够奠定标准制定的基础。例如:美军通用任务清单及海军通用任务清单,把任务层层分解,最终分解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模块”,并通过这些模块组合成完整的任务体系(清单)。

(四)事物存在技术协作性表现。标准化主要通过规范技术的应用、集成和转化来“统”劳动中的技术关系,使不同劳动主体的劳动及其成果得以相互贯通,进而使这些劳动及其成果能够按照社会化的节拍进行联系、协作、配合、联合乃至一体化。因而,标准化“标”在关联劳动秩序上,“准”在技术关系统一上,“化”在劳动功效提高上。如果通用范围较小(甚至不存在通用性)、重复使用性差、或者不需要更大范围进行联系、协作、配合、联合乃至一体化就没有必要标准化。

(五)事物具有基础性表现。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为其他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指导与规范,而不是具体的工程项目应用,更不是包打天下的工作。因此,标准化对象必须是基础性的事物,而不是解决方案。一般来说系统是一个相对概念,一个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一个系统经分解可能会有相同功能的子系统或子子系统。这些处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或子子系统,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而成为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对象(要素)所处的系统层次,即所谓的标准化层次。如果将系统或子系统选作标准化对象。通常层次越低基础性越高,标准化需求越突出。

三、识别标准化对象的思路

一般从4个方面考虑:一般是技术交流、理解方面是否有障碍、歧义、不一致,阻碍技术沟通协作?二是是否有些产品、过程服务需要改进和提高质量;三是技术协作、集成(包括共享、协作、互通)是否需要遵守共同的规则;四是相同、相似或相近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存在过多过杂需要择优、简化或统一。如果某领域存在这些事项,就说明需要开展标准化工作。具体思路是:第一,有没有通用要素?第二,有没有共用要素?第三,有没有必要统一?第四,是否有科学成熟的科学技术或经验进行统一、简化?第五,统一、简化的方法是什么?即采用什么方法统一简化?第六,统一、简化后的预期效果评估或经统一简化后的实践效果评估。

四、标准化对象识别方法

(一)系统分解法。将装备系统逐层逐级分解成不同层次的功能单元(分系统),找出功能相同的单元即重复使用的单元,该单元即是标准化对象。若多个系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在不同系统中找出相同功能的单元,即共同重复使用对象,也即标准化对象。不同的系统有不同的分解方法,甚至同一系统也有不同的分解方法根据具体系统的分解方法,这就导致这个共同的分系统(设备、部件等)可能在系统间的不同层次的分系统,或者同一系统的不同层次的分系统。这个分系统就是标准化对象。对于越多的系统间有共同的分系统,说明这个共同的分系统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范围大,其标准化需求较大。该方法多适用于硬件产品或软件程序。

(二)时序法。根据业务流程时序,识别流程的各阶段中重复使用、共同使用的事项。比如:装备试验标准化对象识别,包括不同试验中试验流程是否具有重复使用,试验要素是否具有重复性,包括试验术语、技术抽样、设计理论、数理统计等输入要素,人、试验方法、试验设备、试验环境、被试装备的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评定、试验结果报告等。

(三)协同分解法。按照协同理论,在各个行动的协同域中分析找出不同协同域的重复性事物和共同使用事物。如:按照知识域、物理域、信息域。主要是信息接口(协议、数据、术语)、物理接口等;物理域:系统优化配合、互联互通互操作、装备质量效能、装备保障易保好保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