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将继续做好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数量
省钢协最多可以提名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5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1名。
二、申报要求
提名工作应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支撑。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无科研失信记录,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二)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根据最终评审结果,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2—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4年度不再被提名。
(三)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公示要求
(一)提名前公示
1.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提名单位公示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在正式提名前,由省钢协进行提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材料要求
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关于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
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 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被提名人选本人为权利人或发明人,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 产权、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
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洁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如有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合作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慎审查提名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
提名者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通过专业初评的项目、人选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经批准退出的,如果再次以相关科学技术内容提名须间隔一个年度。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精神,强化省科技奖励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机制,将“打招呼”“跑找要”专项防治工作贯穿于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提名项目、被提名人选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3.严格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相关要求。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专用项目提供保密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
2.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
省钢协受理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07室(210007)。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丹玉、蒋莉
联系电话:025-84490768/84486661,15996163893,18652992626
电子邮箱:jsgt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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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