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公开《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 —— 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 9 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6〕34 号),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特定行业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附件2中,《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行业应用指南第102号——钢铁》(征求意见稿)详见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