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原文如下:
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监测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附件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4|征求意见反馈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