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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学习

2026-05-18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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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是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品牌形象和信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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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和“挂靠”打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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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侵权和“挂靠”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邮”“邮政”等字号或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假冒企业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直播公众号、电商平台店铺、各类社交媒体账号、应用软件、网站,以及假冒集团控参股关系注册公司等“挂靠”行为。

针对部分企业擅自将“中邮”用于企业名称这一侵权行为,应综合运用协商谈判、司法诉讼、行政举报等多种措施开展维权行动。

典型案例

北京市分公司诉中邮某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系列案

某公司擅自将“中邮”字样登记注册在自己企业名称里,北京市分公司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对方“中邮”是邮政公司的核心字号和注册商标,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该公司拒绝,辩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注册登记且有效。北京市分公司向该公司释明,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时,登记机关主要侧重于形式审查,确保名称符合基本的登记规范。这种形式审查并不等同于授权使用。但该公司拒绝变更企业名称。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5年4月北京市分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邮”作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积极组织调解,该公司最终主动去除“中邮”字样,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双方达成和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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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用品设施打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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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用品设施侵权是指制售或使用假冒、仿冒邮政用品或设施、邮件处理场所、假邮筒(箱)、假邮政报刊亭、假邮戳、假邮袋,制作或销售假邮政工装,涂装和运营假邮车等行为。

典型案例

北京市分公司诉某瑞公司、某源公司等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北京市分公司陆续接到员工和消费者举报,反映在街上多次看见一些特殊的社会车辆,这些车辆外观为绿色,车身醒目喷涂着“京邮”“FWS”“中国京邮快递物流”等字样。这些标识与邮政企业注册商标“中国邮政”“EMS”高度近似,企图混淆视听,享受本应属于正规邮政车辆的通行权利。

面对涉案车辆的侵权行为,北京市分公司迅速行动,一方面向全社会发起寻找假冒邮政车辆的线索征集行动。在广大市民和邮政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共搜集到有效线索40条,覆盖全北京地区。另一方面积极与交通管理局沟通协调,顺利调取了涉案车辆登记信息,确认10家涉案企业名下共14辆长期从事快递运输的侵权车辆。

北京市分公司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诉讼,诉请某瑞公司、某源公司等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邮政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出示商标注册证等证据,证明“中国邮政”“EMS”商标具有高度显著性。法院认为,假邮车并非简单的标识模仿问题,喷涂与“中国邮政”“EMS”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车辆,侵犯了邮政企业商标权,损害了邮政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商业价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因被误导而选择假邮车提供的服务。经法院庭审,某瑞公司、某源公司等公司限期去除涉案车辆上的侵权商标,双方达成调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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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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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意识

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保护要求,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二)完善打假维权联动机制

要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法律机构多方面的合作,建立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全体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侵权行为,为打假维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多措并举依法维权

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全面、合法地收集和固定侵权物品、照片等相关证据。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采用公证、电子数据等方式,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对于侵权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先通过发送律师函、协商谈判等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推动科技创新

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覆盖企业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监测、预警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