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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 “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2025年度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开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5-10-14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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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 “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省钢铁行业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全面提高全省钢铁行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环境营造,进一步依托知识产权动力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苏政发〔2022〕66号)、《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苏知规〔2022〕2号)相关要求,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2025年度“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设立专利项目(金奖、银奖、优秀奖)和专利发明人奖(杰出发明人奖、优秀发明人奖)。其中,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专利银奖不超过10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30项、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20项。 二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金奖、银奖、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省钢铁行业杰出发明人奖、优秀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5.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6.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钢铁行业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申报: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或者江苏专利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奖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以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 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申报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2023年—2025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由其本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2.申报主体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 3.申报主体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2023年—2025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申报名额 1.相同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不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专利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 五 申报推荐评选程序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项目进行评选、公示、审定,并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每年从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从专利发明人奖中遴选优秀专利发明人作为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参加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六 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报至省钢协,并将申报书PDF及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jsgt00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58-2号 明御大厦702 (210007)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玉 联系电话:025-84490768/84486661,15996163893 附件1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发明实用新型.docx 附件2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外观设计.docx 附件3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奖.docx 附件4江苏省钢铁行业专利奖评审办法(试行).pdf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2025年9月3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开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和《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开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申报要求 (一)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申报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二)协会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优秀奖10项。 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 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4. 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 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申报。 6. 2023—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退出的项目不能申报。 7. 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8. 申报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申报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申报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关于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要求。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 关于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申报人选。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申报人选本人为权利人或发明人,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 3.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组成,《申报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 申报材料须按照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进行填写,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索取或在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网http://www.jsgt.org.cn/通知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集中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6.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协会科学技术奖。 (五)公示制度 1.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名单在正式公布前,由省钢协在协会网站、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申报。 2.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冒名异议、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对各阶段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要求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名。优先从协会2024—2025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二等奖获奖人选中评审产生,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被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应为当前人事关系在我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专业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3.在相关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21年1月1日前至今)一直在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提名。 (二)科技进步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科技进步奖5项。优先从本年度协会科技进步奖奖一、二、三等奖中评审产生,提名项目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项目重复。具体要求如下: 1.被提名江苏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钢铁产业链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3—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5年度不再被提名。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三)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1名。优先从本年度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一、二等奖获奖人选中评审产生,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企事业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四)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提名材料要求。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见附件2)原件1份(含附件)。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见附件3,4)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提名材料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5年版本进行填写,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索取或在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jsgt.org.cn/通知栏目下载。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提名结束后,提名材料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集中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6.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五)公示制度 1.协会提名的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项目或人选,由省钢协在协会网站、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 2.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三 会议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洁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申报人选、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如有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3.严格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相关要求。 四 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 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含附件)。 2.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 (二)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鼓励纸质申报/提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2.报送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02室(210007)。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玉 联系电话: 025-84490768/84486661,15996163893 电子邮箱:jsgt009@126.com 附件1-1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1-2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提名书.docx 附件1-3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3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docx 附件4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5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学科组、专业组.docx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