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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意见

2025-09-03 1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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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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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各地方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我们组织编写形成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刁泽欣

电话:(010)65645655

传真:(010)65645657

邮箱:diaozx@ncsc.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赵若杰

电话:(010)822684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pdf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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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修订版)》(2025年征求意见稿)与2011年试行版的主要变化对比


01

清单边界的扩展与排放源新增

1.废弃物处理领域全面扩充

新增排放源:

废弃物生物处理的CH₄和N₂O排放计算方法;

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CH₄和N₂O排放计算(试行版仅关注CO₂)

修订填埋处理方法:

将试行版的“质量平衡法”改为更精确的“一阶衰减法”,并提供排放因子参数,解决原方法高估本地排放的问题。

覆盖范围细化:

明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和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分类核算要求。

2.能源活动细化与电力核算优化

新增CO₂运输与地质储存排放:

首次纳入CO₂捕集与封存环节的排放核算27。

电力调入调出核算调整:

明确电力间接排放仅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本地区能源活动总量,避免重复计算。

02

核算方法学的更新与优化

1.工业过程核算精度提升

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优化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方法,优先采用碳交易主管部门数据(如全国碳市场数据),减少统计偏差。

合成氨生产碳排放核算:按原料类型(煤、天然气、焦炉煤气等)分路径计算,提升行业针对性。

2.引入电力大数据技术

结合《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推动实时电力消费数据用于碳排放核算,增强时效性与精准度。

3.土地利用与林业核算强化

细化林地、农地、湿地等碳汇核算方法,新增木产品碳储量动态评估要求。

03

数据基础与质量控制的强化

1.统一排放因子数据库

强制使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取代地方自行测算,确保全国数据可比性。

2.基层数据收集规则明确化

提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调研数据”的优先级顺序,解决市县统计能力不足问题。

允许通过企业抽样调查补充缺失数据(如石灰产量)。

3.新增不确定度分析流程

要求逐级评估排放源不确定度,识别主要误差来源,指导数据质量改进

04

政策衔接与国际履约增强

1.对接国际标准

全面参照IPCC指南方法论,提升省级清单的国际认可度,支持《巴黎协定》履约需求。

2.服务国内“双碳”政策

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直接挂钩,为省级碳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支持地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如安徽新能源汽车、光伏行业试点)。

05

地方适应性与实操性提升

1.分领域技术指南细化

按能源、工业、农业等六大领域分章编写,配套案例与计算工具模板,降低编制难度。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新增“关键类别二次分析”步骤:初步计算后重新评估排放源重要性,调整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