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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05-28 14: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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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9),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Cold-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 surface-tre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2.3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6.28%、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Winstone Development Ltd.)税率为33.6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75%。

2025年11月2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