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评审专家组审查通过,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现代冶金(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零碳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予以联合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编制要求,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