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江苏省环境科学院提出,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归口,江苏省环境科学院、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等共同牵头起草的《转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团体标准,经立项、调研、起草、预评审和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3日到2025年8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省钢协根据反馈情况完善标准,为后续标准的审定夯实基础。
2025年0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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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0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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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江苏省环境科学院提出,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归口,江苏省环境科学院、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等共同牵头起草的《转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团体标准,经立项、调研、起草、预评审和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3日到2025年8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省钢协根据反馈情况完善标准,为后续标准的审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