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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打假维权】

2021-11-02 1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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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筋一夜翻新,一年上万吨黑心钢筋流入工地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3·15晚会栏目组接到内幕人士举报称,有公司在大量采购废旧钢筋,行迹可疑。

内幕人士表示,这都是拆楼拆下来回收的,还有一些是来自那些,大厂生产出来不合格的钢筋,而存储这些废旧钢筋的仓库,门口挂着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的牌子。

经查询发现,开盛钢铁坐落于广东省揭阳市紫峰山下,是粤东地区一家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现代化钢铁生产知名企业。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1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潮开,其也持有开盛钢铁95%股权,系公司实控人。

该公司曾获得“全国钢铁先进集体”“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用户满意产品”、“广东省连续二十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揭阳市清洁生产企业”“揭阳市先进职工之家”“揭阳市突出贡献纳税大户”等一系列光荣称号。董事长周潮开被授予“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光荣称号。

央视报道称,透过大门记者看到里面摆放了很多废旧钢筋。进入仓库,里面密密麻麻堆放着大约近万吨钢筋,这些钢筋长短不一,参差不齐,大部分表面已经严重锈蚀,有的已经弯曲变形。

据央视记者调查,其中一辆送废旧钢筋的货车行驶了大约40公里,一个多小时后,货车转了几道弯,经由一条很窄的土路进入了一个工厂,门口没有悬挂厂牌。该工厂位置十分隐蔽,工厂上方由铁皮遮盖,周围像是一片废弃的厂房。工厂经常大门紧闭,只有货车进出时才会打开大门,然后迅速关上。

央视报道表示,连续多日几乎每天都有多辆货车从开盛公司的仓库,把废旧钢筋拉到这个工厂,半个小时后,这些送货的货车出来时又会满载钢筋,看上去都是崭新的,像是刚加工出来的一样。

送进去的是废旧钢筋,拉出来的却是新钢筋,央视报道称,在该厂棚里面有一个火炉火光通红,工人们正在加工钢筋,干得热火朝天。粗一点的旧钢筋被吊起送进火炉,经过加热、拉长、裁切等步骤,出来时就是新的钢筋了。

负责人承认,他们的这些钢筋的确是用废旧钢筋加工的。

废旧钢筋加工点生产负责人洪经理:“这个料是大楼房打掉后卖的钢筋,下来重新加工。”

经过简单加热拉长,粗的废旧钢筋被加工成细的新钢筋,这样的产品合格吗。就是这样的翻新钢筋,上面除了打着商标,还打着“4E 12”的标志。

按照《钢筋混凝土用钢》国家标准,“12”表示该钢筋的直径为12毫米,“4”表示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为400级,“E”是抗震钢筋的标志,标志着钢筋产品达到了国家颁布的“抗震”标准。

不过,工厂负责人坦承,他们生产的钢筋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工厂负责人告诉央视记者,他们生产的“瘦身”钢筋主要有10mm、12mm、14mm三种规格,每吨售价4000元左右,都是用废旧钢筋加工成的。

据央视测算,该加工厂一年可以翻新旧钢筋3万多吨,如此大量的不合格钢筋流入市场,被应用到各类建筑上,巨大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跟踪发现,这些“瘦身”钢筋被卖到了东莞、潮州、揭阳等多个市场。

 

江苏源众金属材料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罚款15万元

为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了一批未经许可充装液化气、销售劣质钢筋、销售未经认证儿童玩具等违法案件。

公布的第三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中,包含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源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对江苏源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1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州国家高新区局案件移送函,通报了天宁辖区内江苏源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生产日期:2020-05-13,批号20Y053251),经溧阳检测中心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5日采购热轧带肋钢筋59.94吨,平均单价为0.36万元/吨,至案发,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已售罄,平均售价为0.35万元/吨,货值金额共计21.18万元,未获利。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动,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热轧带肋钢筋俗称螺纹钢,被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上,关系民生,涉及安全,是重点监管产品。如果建设工程使用了劣质螺纹钢,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运维人员私收“好处费”20万参与造假

2021年10月13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松汀公司及13名被告人被公诉。

2021年3月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在松汀公司烧结厂检查时发现,3月7日至8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4#300平米烧结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拔掉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管的方式,使违规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停产状态,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分公司)前员工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将虚假停产数据违规记录为正常。相关涉案人员随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官网显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地方重点钢铁骨干企业,始建于1969年,2001年对原国有企业唐山市钢铁厂实施整体买断后,组建为民营企业。该企业具有年产铁500万吨钢、500万吨、材200万吨生产能力。

公诉人在庭审上认为,作为重点排污企业,被告单位松汀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多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规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为便于公司违规生产,采用现金形式向他人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四条,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起诉书显示,自2016年起,迁安分公司负责松汀公司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运营维护。被告人、该企业前员工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负有如实记录自动监测设施排污数据,及在发现数据异常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职责。

被告人、原松汀公司烧结厂厂长阚某超为了公司生产效益,曾安排员工学习以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违规生产。烧结厂员工被告人王某新等人多次采用上述方法在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后阚某超让王某新等人在厂区内寻找在环保部门查处有关问题时,冒充顶替厂长接受处罚的人员,最终王某新找到了烧结厂工人郝某国。郝某国同意此事。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松汀公司在停限产期间,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干扰自动监控设备,却故意放纵,助其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并从中获取好处。2020年12月底,赵某宾按照被告人、松汀公司环保处处长张某成的要求,指使吴某青利用手操器为松汀公司烧结厂私自篡改监测数据。

此后,赵某宾私下向被告人、松汀公司环保科科长任某任某提出“支付好处费每月20万元”的索贿要求,从而“对检测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松汀公司为了在停限产期间得到赵某宾等人的帮助违规生产,约定每月10 万元现金的方式给予对方好处,张某成和任某分别于2021年1月和2月给予赵某宾等人共计20 万元。

在此期间,松汀公司在接到重污染天气Ⅲ、Ⅱ级应急响应限产停产通知后,多次通过拔掉污染物取样管以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手段规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021年3月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通知松汀公司的烧结厂4#300平方米烧结机于2021年3月7日16时停产。松汀公司收到通知后,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停止生产,而是决定按照之前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的方法违规生产。

2021年3月8日,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到松汀公司烧结厂巡查时,发现烧结厂4#300平方米烧结机正生产,但监数据显示停产状态,该三人明知烧结厂排放二氧化硫、氧化物等污染物、违规生产,仍将显示的虚假监测数据记录后离开。

公诉人认为,以上被告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此外,被告人邹某、吴某俊、张某成、任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赵某宾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迁安分公司称,因参与造假和索贿系上述3名前员工的私下行为,作为运维平台的该企业并未被起诉。事发后,该公司解除了与上述3人的劳动合同。

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预缴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