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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冶金质量提升工作秘书处
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始

2023-07-14 14:17:29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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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3个奖项,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同时设立“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申报对象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创奖培育工作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奖项名额为“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中小型企业不少于1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组织奖”不超过5个,其中县(市、区)政府不少于1个。参评组织范围包括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和中小型企业。

申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领域、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单项冠军等重点领域(企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关联知识产权未涉被控侵权的刑事犯罪案件、行政违法案件、被诉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或尚未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5)发生因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国家、省统计局执法查处的情形。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质量强市、县(市、区)工作。

2.建立完善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工作,辖区内至少有1个组织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

4.上一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达到A级或优秀等次。

5.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和被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质量问题;未发生因统计弄虚作假、干预统计工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被国家统计局执法查处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顾客满意度调查、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查评审、审定批准等9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格(附件1-7)及材料。“质量奖”和“创新奖”合并申报,申报材料先申报到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设市评审办的申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质量奖”的省属组织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直接报送省评审办。

1.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简介)。“质量奖”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填写对应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2.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组织奖”内容为上一年度推进质量强市、县(市、区)建设情况,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等情况,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组织奖”需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3)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

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分别装订,各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证实性材料一份。

(二)审核推荐

1.各市评审办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按行业类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合法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申报组织已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设区市政府质量奖的,优先推荐。推荐意见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省评审办。

2.各类申报材料、《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由各市评审办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省评审办。申报“质量奖”的省属组织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

由省评审办向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质量奖”的组织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核申报“组织奖”的市、县(市、区)政府资格条件。

(四)资料评审

省评审办组建评审组,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并按《第九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要点》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组织奖”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分细则》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省评审办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

(五)顾客满意度调查

省评审办委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对入围组织,按国家标准划分行业,从用户、行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六)现场评审

评审组按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按现场评审检查表内容,进入受评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七)陈述答辩

省评审办邀请国内知名质量专家组建答辩评委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进行打分评价。

(八)审查评审

省评审办确定不超过20个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对候选授奖组织进行评审,并进行记名投票。经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确定初选授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

(九)审定批准

省评委会将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组织名单,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推荐工作,树立新时代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变革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质量强省。

(一)广泛开展动员。积极挖掘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组织效益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各类别组织参评省政府质量奖。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参评。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遴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的组织参评。

(三)严守纪律要求。参与推荐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从事任何影响推荐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省政府质量奖评选不面向参评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奖培训、咨询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机构名义牟取利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将对评选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省评审办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科技处);联系人:鲍扬波、孙益华,电话:0571-89761416;监督电话:0571-88381212。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工业)申报表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农业)申报表

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服务业)申报表

4.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申报表

5.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工程建设)申报表

6.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小企业)申报表

7.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8.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质量奖”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组织奖”基本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