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4/QD-BCT号决议,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浙江珺璟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万禧宏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适用3.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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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1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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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4/QD-BCT号决议,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贸易商浙江珺璟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万禧宏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适用3.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